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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外銷養殖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核發要點」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以農授漁字第1081346293A號令訂定發布,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(含行政規則規定)乙份(詳如附件)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3/5
發文日期:2019/2/26
發文字號:府農漁二字第1080510135號
主旨:「外銷養殖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核發要點」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以農授漁字第1081346293A號令訂定發布,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(含行政規則規定)乙份(詳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2月21日農授漁字第1081346293B號函(正本諒達)辦理。
二、副本抄送雲林區漁會及雲林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,請轉知所屬相關產銷班及養殖業者週知。
正本:雲林縣鰻魚生產合作社、雲林縣第二鰻蝦生產合作社
副本:雲林區漁會(含附件)、雲林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(含附件)、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文書
科,請刊登公報)(含附件)、雲林縣政府農業處(漁業科)(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外銷養殖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核發要點修正規定
  • 發布令
  • 核發要點第七附件一 出口鰻魚生產管理證明申請書
  • 核發要點第七附件二 供貨養殖場生產作業履歷修正規定
  • 核發要點第七附件三 供貨養殖場用藥紀錄修正規定
  • 核發要點第七附件四 養殖鰻魚出售前採樣送檢紀錄表修正規定
  • 核發要點第八附件五 養殖鰻魚出售流程紀錄三聯單(活鰻用)修正規定
  • 核發要點第九點附件六 養殖鰻魚出售流程紀錄三聯單(加工鰻魚用)修正規定
  • 核發要點第十附件七 外銷鰻魚產品應實施檢驗項目
  • 核發要點第十附件八 養殖鰻魚檢驗不合格通報單修正規定